问题 | 办离婚手续要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最后,在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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