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是否可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是否可行 交通肇事罪属于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是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刑事和解不必然会免除处罚,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参考以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和解的可能性只有存在当事人双方有了共同的 认知,否则自己的此类行为的成功率是较低的,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准备有关的资料,在程序上有着较好的保障,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的方式要符合国家的有关的规定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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