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为: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以及子女的健康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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