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定要本人去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一般一定要本人去办理的。
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当事人登记离婚,必须共同前往一方户籍登记地婚姻机关办理。 双方起诉离婚的,应当亲自提起离婚诉讼。 但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申请撤销监护,并在指定监护人后,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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