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立案材料包括哪些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立案时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5)如一方是精神病患者,需要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6)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重婚或非法同居等等。 (7)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应提供下列证明: 子女年龄证明; 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的证明,如邻居的证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离婚后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的证明,如经济收入状况、住房条件、身体状况证明;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要有书面明示。 (8)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购物发票; 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的提供约定证明; 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账号等。 (9)对住房有争议的,要提供: 承租契约或产权证; 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证据; 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 (10)一方性功能低下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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