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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召开业主大会
分类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倘若您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实际使用中的总建筑面积已经超过了整体面积的百分之五十,这时候就需要至少由10位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且附上他们认为必不可少的相关证明资料,以期能够引起社区乃至市政府专业机构的重视,进而顺利推动首次业主大会的顺利启动;
反之,倘若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尽管尚未达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但是使用周期已经超过了整整一年,此时也同样需要至少已有20%的业主联合提出申请,唯有如此,才能成功吸引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区的关注,使我们的首次业主大会成为可能。
那么,一旦收到上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书面申请之后,社区居委会将会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核与确认,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成立业主大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旦确认为满足需求,那么便会以社区居委会这个全新的独立主体的名义,通过公开张贴公告的形式,向所有的业主进行动员,发起对于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为"筹备组")申请的号召。
以上所提及的筹备组的报名时间也是固定的5个工作日,而筹备组成员必须保证全都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若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开发现代化建设单位还持有的产权情况,那么他们同样必须纳入到筹备组之中来。
如若开发现代化建设单位想要书面推荐代表参与筹备组(除非他们明确放弃这个权利),那么他们也同样应该被允许加入到筹备组。
至于筹备组内部的成员人数,应尽量保持在5人以上且为奇数,以便能更好地推动筹备组各项工作的展开。
在筹备过程中,筹备组将受到包括市住房住建局物业管理处、镇社区办公室及社区居委会在内的各个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确保筹备工作的合法性与透明度。
同样值得关注的还有筹备组成员的确立环节。
在报名截止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社区居委会将会对参加筹备组的报名候选人进行业主身份的核实与检验,并且组织所有报名候选人参与会议,最终决定出筹备组成员的具体人选。
然而,若在这个过程中,符合条件的报名候选人超过预期数量的话,那么社区居委会将不得不把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候选人都邀请到现场,然后按物业类型的不同比例进行随机抽选或采取投票选举的方式,最终确定最适合担任筹备组成员的人员。
不过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候选人数量未能达到预期的话,那么报名时间就需要被适当延长,以便继续征募更多的业主参与进这项有趣的活动中来(延长至5个工作日)。
而如果经过了延期的规定时间以后,依旧没有达成预期的人选数量,那么整个筹备组的运作就需要暂时中止。
在接下来的环节中,我们将要看到的是筹备组内部名单的公布环节。
社区居委会将会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公众展示筹备组成员的名单,并且公示的时间将设定为最少3天。
接着就是筹备组初次开会的阶段,一旦确定好正式的筹备组成员名单之后,市住房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将会立即与镇社区办公室以及社区居委会携手合作,并且于同一时间段召开首次筹备组会议,同时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与部署。
筹备组内可以设立宣传、文书、票务、异议处理等多个分组,以便更高效地推进各个领域的工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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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