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小区停车位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本住宅小区停车空间使用的最新规定如下:
在我们的社区建筑物范围内经过严格规划设计并划定的用于车辆停放的车位数与车库数量,应优先且充分地服务于本社区的业主们的实际需求。 关于这些区域内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应由各相关利益方采取买卖、赠与或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事先明确约定。 关于占用本社区业主共同享有的公共通道或其它空旷场地来停放汽车的车位情况,这类车位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均应属于本社区的全体业主。 同时,位于地下的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则归属于国家。 在我们的住宅小区的地下空间内所设立的人防车位,即为恒设与人防设施之中非战备时期用作车辆停放的车位。 作为人防工程组成部分的地下室也并不算作公共建筑面积的范畴之内。 对于人防车位的所有权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此类车位依法并不具备办理产权证书的资格,其所有权既非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同样也不属于我们社区的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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