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开发商延期交房还没有诚意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出售人逾期交房之困境之时,购买者有权向其发送一份正式的催告信函,以此明确告知最终应尽合同责任的期限;与此同时,购买者也有资格督促出售方加紧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当经过三个月的书面催告后,倘若出售人仍然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购买者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且有权要求出售方对自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