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开发商到底哪个法院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告现今实际居住地的基层法院享有案件管辖权。
2.关于原籍地法院是否具有审理权限这一问题,我们应当明确,户籍所在地是住所所在地,而临时居地则是指在某处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 3.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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