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确权官司有反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确认实际购房人身份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明确房产系由本人出资购置,以确保享有对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而对于不当得利而言,简单来说,这类行为主要表现为不应发生转账错误,购房款项应当支付至开发商或销售方手中,即使在操作过程中出现误付款项,也应转入出售方账户,收款方亦无理由将此视为购房者所为。因此,若主张返还,仅能向开发商或房主提出请求,而非向实际购房人索要。换言之,如果有人声称将购房款借予实际购房人用于支付房款,并要求对方归还借款,这种情况则更为合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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