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时,首先应当明确了解不予立案的原因所在,同时有权请求开具不予立案通知文书,或者是妥善保管法院存在蓄意拖延立案的有关证据,要将这些证据保留妥当,并适时地向启动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或是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投诉,这样做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个别法官由于不依据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不予立案,以及拒绝出具不予立案裁决书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案件暂行办法》中的第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监察室或监察员负责管辖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所涉及到的违法违纪案件,并可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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