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扣押房产证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如开发商未按照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及时间节点进行房屋所有权归属登记资料的提交,从而导致买方不能按照预定日期或者指定日期获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讲,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开发商需要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应对:
首先,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归属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导致买方无法按照预定日期获取房屋所有权证,并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处理条款,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归属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导致买方无法按照预定日期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违约金处理条款,此时,买方可以根据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损失。 最后,如果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归属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导致买方无法按照预定日期以及相关规定的最长时限内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且这种情况持续超过一年,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损失金额可以按照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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