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遭强拆开发商跑路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在此过程中逃逸,我强烈呼吁您立即展开司法诉讼行动,具体的操作流程请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通常来说,地方法政机关将会依法介入并负责处理此事,因为开发商的行为往往涉及众多家庭的权益。常见的情形是,业主的房产将由银行收回,并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理,最终由新的开发商接受,这样的话,您的房屋仍然有可能回归您手中。除此之外,您也可以依照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找解决方案:首先,您可以亲自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该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注销手续;其次,如果开发企业确实已经依法完成了注销,那么您可以携带工商部门开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最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之后,他们应该为您办理相关手续。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企在宣告破产之时,其所建设的房屋尚未完工,或者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停止继续修建未完工的房屋,那么就会导致破产企业无法实际履行对购房者的债务。因此,购房者在这个阶段可以凭借购房合同支付证明进行债权登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第三条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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