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承担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诉讼中,关于债务的负担问题,通常遵循着“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个人负债,各自解决”的基本原则。 若所涉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二人就需共同承担此项债务,即便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也需要履行偿还义务。 然而,如果能够明确证实所负债务均属于个人名义却超出了家庭日常开支所需,并且债权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该笔债务确实被用以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扩大共同生产经营规模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话,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可视为个人债务,应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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