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新房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协议,在缴付定金的瞬间便已经获得了法律上的约束力。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应条款,当我们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倘若卖方在接到买方支付的购买房款定金之后未能履行承诺的义务,那么此时便会启动定金罚则这一机制,要求卖方必须全数退还买方原先交付的定金并且给予双倍的赔偿作为惩罚措施。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买卖双方可自由商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其数额不能超过交易标的物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失去法律效力。另外,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未能遵守约定,同样需要以双倍的方式返还定金;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来说,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他们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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