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区不给网签怎么办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公司未能履行其提供网站签名服务之义务时,购买方有权采取多种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购买方可尝试直接联络开发商并请求其在网络上完成购房协议的签署以及相关的注册与备案手续;其次,若以上方法无法解决问题,购买方也可选择向北京市房屋产权交易与市场管理部门直接反映情况并提出投诉;再者,如果购买方认为自己已经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面临类似于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那么他们便有权利直接诉诸法律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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