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借名买房归谁所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的创设、变更、转移以及损毁灭失必须在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注册登记后方可生效,而房地产这一特殊的不动产种类的权利则以物权登记为主要依据。因此,采用借名购房的方式所购置的房产,其所有权实际上属于房产证上所载明的产权登记人所有。在此过程中,出资方所提供的资金仅能产生债权效力,无法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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