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预售房签合同应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之于该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合约双方是否具备正式缔结预售合同所需的法律行为能力;2、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于购买与销售房产这一特定意图表达是否真实且明确;3、所签订的合同形式以及具体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且是否具备合理的逻辑性与公正性;4、出售方是否已经获得当地政府针对商品房预售业务的许可证书等必要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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