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六十四条资产评估人应当根据被评估的资产和评估目的,选择符合行业规范、标准和原则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真实、准确、完整地评估被评估的资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异议。评估机构应及时回复。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在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权益纠纷中,有可能需要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公正的财产评估,法院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财产评估机构提供专业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