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沧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时,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但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对于未能如期交付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购房者进行通报说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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