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民法典赔偿一般有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采取“一房两卖”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未能获得该房屋的买受人因该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当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向开发商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方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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