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房主本人不去过户后产生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该问题,您可采取以下两种有效措施加以解决:1.协商调解若因二手房屋所有人无法避免之因素而导致其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作为购房者,您应予以充分理解并与房屋所有人进行友好协商,寻求更换合适的过户日期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2.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尝试以上方法后,若二手房屋所有人仍未积极配合完成过户手续,您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催告函,或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屋所有人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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