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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因质量问题赔偿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依法撤销原先签订的买卖协议,并按照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向售房方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机构的严格检验,确认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那么购买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的诉求,此种情况下,法院会予以支持。而第十三条则进一步规定,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对正常居住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购买者同样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的诉求,法院也会对此类诉求给予支持。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只要在保修期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售房方就必须承担起修复的责任;如果售房方拒绝进行修复工作,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拖延修复,购买者可以选择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专业人士代为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都将由售房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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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6: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