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一房二卖受害人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购买房屋过程中遭遇了一房二卖的情况,您有权向当地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简称“住建部门”)反映相关状况,通过住建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积极有效的协商以寻求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您同样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途径,请求出卖方解除先前签署的购房合同,同时归还您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同时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追讨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数额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