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诉讼费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财产标的额的具体数额按比例估算,开发商如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则构成违约行为,买受人有权据此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过合理的催告期后(一般为三个月)仍未收到交付通知且无正当理由解释的,买受人可依法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并由后者负责补偿因违约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然而,若开发商在三个月内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工作,那么买受人将无法行使解除权,但仍然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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