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谁的房子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物权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创设、变更、转移以及消亡等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和约束力。因此,对于房地产这种典型的不动产而言,其物权与登记密切相连,以物权登记为唯一的合法依据。在实践中,如果存在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情况,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实际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那一方。而对于出资方来说,他们所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权利,即要求实际登记的产权人偿还购房款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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