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样管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产生的争议案件,通常应遵循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进行审理。 此外,当事人亦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并据此向相应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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