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开发商恶意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房地产业开发者恶意违反约定,您有权依据购房协议的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其索求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分别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
一、继续履行亦被称为强制实际执行,这是当违约方受到另一方合约主体的请求时,其必须依照约定继续承担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形态。此类情况需要依据债务性质的差异来进行区分处理: 1.金钱债务:对于金钱债务的履行,没有条件限制,只能延迟履行,无法出现履行不可行的状况,因此,执行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应当视为优先选择。 2.非金钱债务:对于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1)法律上或事实上已经无法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强制履行所需成本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并未提出履行请求。 二、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其主要目的在于纠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当之处,从而消除履行瑕疵。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之间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 三、赔偿损失则是指违约方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来弥补受害方因为违约行为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或利益丧失。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首先,赔偿损失是针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并不在此赔偿范围之内。 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并非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关于违约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相应调整;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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