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纠纷法院执行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下:当任何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若经过详细审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确实已然持有可供执行之财产,且这些财产具备足够的清偿债务能力,那么被请求的人民法院便有权依法行使权力,对其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行动,对其所持有的动产进行控制;或者,亦可对已注册登记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各类财产权实施限制,以确保授信资产的权益得以顺利实现。针对那些尚未注册登记的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则需依据相关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其他补充性证据材料,以明确其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特别强调以下几个关键点:倘若他人非法占据了原本应归属于被执行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只要能够获取到由第三方提供的书面证明书,确认这些财产确实为被执行人所有,那么人民法院仍然有权对这些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强制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并保障司法程序能够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