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途退铺应收哪些费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租赁合同尚未结束之际即行退出,视为单方面违约行为,您需为由此引发的违约后果负责。
此外,如租赁合同并未明确押金的性质或其应用情形,押金理当视作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均须予以归还。 其次,关于当事人交付的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即使未明确定义押金的性质,但若当事人主张相关的押金权益,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在此种情况下,尽管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押金不可退还,但同样也未提及押金的退还事宜,故此,建议您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阐述提前退租的具体缘由,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和宽容,进而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诸如退租撤场日期、水电等各项费用的结算、押金的退还方式(全额退还抑或是部分退还)等相关问题。 再者,除非租赁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否则房东应在租赁关系解除且租户迁离、清点并支付完毕所有应付费用之日起的当日,全额无息地向租户退还租房押金。 最后,在租房过程中,若出现财产损失,可相应扣减押金; 然而,在扣除财物损失之后,押金仍应予以退还。押金的性质实际上是对租赁房屋设施在租赁期间保持完好状态的保证,倘若在租赁期间,房屋设施因租户的过失遭受损害,房东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至于租房合同未到期的情况,若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租户在租期未满前退房或转租,房东有权直接扣除租户的押金,那么该合同条款便具有法律效力,房东有权拒绝退还押金。反之,若租赁合同中并未对此类押金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则押金应予退还给租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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