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咸阳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购买房屋所交付之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够予以退还的,然而这必须在满足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下方能实现。通常来说,以下两种情形符合退还定金的要求:
首先,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合法的销售资格时,法律对此类情况持支持态度,允许您索回已支付的定金; 其次,若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合同最终未能签署成功,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所支付的购房定金。 此外,当出卖人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以此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时,若由于不可归咎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则出卖方亦应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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