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业主有权向其发出书面的催告通知书,敦促其加快进度,确保早日达到交房标准,同时对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如果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业主便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