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付购房定金后可以退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购房者本身之故,譬如签署认购书之后再度产生改变主意之情形,在此种情形下,若购房认购书中存在定金条款且购房者在支付款项之后对此有所变更,这无疑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最基本宗旨与目标。基于此点考虑,对于已交纳的定金,则无法予以退还。
此外,若是由于购房者个人征信问题导致无法申请贷款购买房产,同样面临着定金无法退还的困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退还购房定金: 首先,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亦或是没有相应的产权证,因此不具备开展商品房销售事务的资质,这种情况会使得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并执行; 其次,若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将已经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人,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再次,若买卖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卖方对房屋信息表述含糊不清,导致合同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认购书中所列明的条件,如房屋面积、售价等; 最后,若买卖双方均无明显过失,然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签订,例如由于第三方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未能按照原约定进行建设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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