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海认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了房屋认购书之后,对于购房定金的处理方式如下:如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债务的,则定金应当作为其付款金额之一;而若未能按期、按质、按量地履行义务,导致无法实现协议目标的情况下,其无权向对方索回已经支付的定金;同样,接受定金的一方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或未能遵守约定时,也需向支付定金的一方返还双倍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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