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抵物业费套路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房屋并签署合同时,业主们并未察觉其中存在的“霸王条款”。
然而,随着交房时间的延迟,当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赔偿金之际,他们方才发现,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标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相符。这使得在评估逾期交付的具体日期以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争议之时,双方产生了重大分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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