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凉山居交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广大的购房者而言,选购房产无疑是其生活历程中的重大决策之一。
然而,许多人在入住新居后却发现房屋面积比之前叙述的有所减少,而当下房价高涨的情况下,这样的面积缩水无疑令众多购房者深感困扰与无奈。实际上,房屋面积的降低不仅意味着财产损失,更反映出房地产市场的种种乱象与监管不足。在此背景之下,本文将针对房屋面积“缩水”这一现象的成因进行详细分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策略。 首先,新房面积之所以会出现“缩水”现象,主要是由于规划变更或施工技术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其次,购房者对于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等相关概念的理解存在误区也是导致房屋面积产生偏差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举例来说,当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销售人员通常会告知其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而在产权证书上亦清晰地标注了该数值。 然而,当购房者真正接收到房屋时,却发现实际面积远低于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100平方米并非实际使用面积,而是建筑面积,其中包含了公摊面积在内。 针对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我们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面积误差率在3%以内的情况,当事人无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对于误差超出3%的那部分购房款项,开发商应当予以退还。若误差率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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