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不搬走可以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所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该项合同、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并且其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具体出现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行为引发的情形: 首先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方却未能尽到告知义务,私自将该房屋再次抵押给了第三方; 其次是在同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完成后,出卖方发现该房产有更具吸引力的市场价值时,径直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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