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居间人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其主要的解决方案如下:
首先,若该房产交易中签署有定金条款,那么守约的一方便可据此向违约方提出索赔,通常情况下,这笔赔偿金将由卖方即房主全额支付,具体形式为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其次,若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条款,买方则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数额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即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否则卖方有权请求降低违约金的支付标准; 再者,若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也包含了定金,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自主选择对自身更为有利的赔偿方式; 最后,若定金或违约金无法完全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买方有权申请增加赔偿金额,但需确保增加后的赔偿金额足以填补实际损失。 根据相关法规,当房地产开发商出现“一房二卖”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主张以下赔偿权益: 首先,若买方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已支付的房屋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 其次,若其中一方已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双方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则该合同视为有效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优先履行对第一位买方的交房义务,而对于第二位买方而言,他们不仅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还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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