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排除消费者权利是否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赋予经营者无条件或在某些情况下免去其对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承担的修理、重新制作、替换、退货、补充商品数量、归还货款及服务费用、赔偿消费者损失等责任;
(二)削弱或限制消费者行使提出修理、替换、退货、索取违约金以及其他合理赔偿之权利,或排除此类行为; (三)对消费者依法进行投诉、举报以及提起相关法律程序的权益进行排他性或限制性的限制; (四)强迫或类似于强迫的方式,要求消费者购买并使用由经营者提供或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于那些不接受其不合理条款的消费者,拒绝向他们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力随意更改或终止合同,限制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面拥有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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