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口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购买房产的消费者遭受到了“一房二卖”行为的不当侵害,他们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境和自身利益选择通过协商加以解决,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又或是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况之下,那些遭受不良影响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房屋销售合同的请求,追偿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并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等多项权益。与此同时,他们还有权向出售方索取最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数额一倍的补偿金。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出售人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公民,那么这些消费者将无法获得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支持,只能主张收回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要求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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