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一般延期多久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交付期限是不允许延后的,因为这种行为被视为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针对此种情况,购房者可以通过书写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明确的催告,若在长达三个月之久的催告期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约完成房屋交付,则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并申请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同时也可要求开发商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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