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会不会处理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人民法院面对房地产纠纷案件时,其惯常采取以下四大手段来妥善处理:
首先是和解,即在遵循平等互惠、相互利益为基础的原则之下,由纠纷双方自行展开一场秘密和谈,以期达到和睦共处之目的。此方式既简便易行又迅捷迅速,非常有利于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纷争; 其次是调解,若和解方案无法得到各方共识与认可,便可寻求第三方仲裁机构介入,通过协商斡旋来解决争议。调解的最终成果往往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力,有助于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再者是仲裁,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或当事人间的约定,可由特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皆须严格遵照执行; 最后是诉讼,若上述所有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依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选择最适宜的方式来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我们应当恪守法律法规,尊重司法程序,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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