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纠纷一方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若任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下达书面催告信,督促其尽快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如果违约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其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其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合同的核心内容,使得合同目的难以实现,那么守约方可依法享有解除权,申请解除该份合同。
同时,违约方需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其中既包含违约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涵盖了预期可以获得的经济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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