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业主如何催告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业主有权向其发出书面的催告通知,以敦促开发商加快办理交房手续并对逾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在发出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然无法正常履行交房义务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业主便有权利依法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之前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对应产生的利息,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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