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且有孩子,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婚姻完全解除办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在离婚协议方面达成共识,例如对于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和负债相关事宜持有相同观点,则可行使此项权利,起草并签署书面协议; 其次,携带上述签署的书面协议前往夫妻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手续; 经过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后,即可以获得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考虑直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审理离婚争议。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主要依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只要证实存在此类情形,法院便会依法作出解除两人婚姻关系的调解或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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