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补偿物业费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制定出针对延期交付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的明确具体法规,实际操作过程往往依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予以确立。
然而,倘若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的范畴,受损一方可申请适当减少,总体而言,违约及赔偿金额的总额原则上不应超出实际损失的130%。若遇逾期交付情况,按日支付千分之零点一的赔偿金这一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引发争议(每日支付千分之零点一的赔偿金应被视为违约金而非实际损失的赔偿)。若实际损失大于约定赔偿范围,受损方仍有权主张实际损失的赔偿,理由可包括开发商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通过格式合同的方式规避或减轻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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