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几天可以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且在向其发出催告信之后的三个月内未能完成交房,那么购买方有权要求撤销交易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任一方因逾期交付房产或未按时支付房款而受到催告信之后,经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履行相关义务,则拥有解约权利的一方可申请终止该项合同,除非买卖双方已经就此事项另有明确约定。当然,如若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或者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对解约权利的行使期限进行约定,那么在收到对方的催告信之后,解约权利的行使期限将被视为三个月。若对方并未发出催告信,那么解约权利的行使期限将从解约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解约原因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解约权利人在此期间内未能行使解约权利,则解约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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