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多久可以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物业时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金责任问题,其在甲乙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已经有了明确的约定和规定。而关于违约金金额如何具体计算以及何时开始计付,这主要是基于甲乙双方在事前达成的磋商共识所决定。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未能够按预先设定的日期完成交付,那么对应的补偿款项就会自交房延期后的第二天开始启动计算,并且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会从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区间内浮动。
依据逾期时间的长短,我们将分别对两种情况展开讨论: 首先是逾期不满60个自然日的情况,在此期间,责任方,也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每天按照已经支付给业主的购房价款的千分之三比例支付违约金; 其次是逾期达到或超过了60个自然日的极端情况,针对这类情况,业主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要撤销购买该物业的打算,也就是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一旦双方合同关系正式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则需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的60个法定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业主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与此同时,针对逾期超过60日的违约金事项,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以外,业主也可以选择继续坚守原有合同条款。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违约赔偿责任,即每日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标准支付违约金,以此来表达未能按时交付物业的深深歉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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