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引发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房地产抵押贷款引发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有权自主地选择由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合同争议的仲裁处理,抑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债务人未能依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义务或出现了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况时,抵押权人得依其意愿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予以折价处置,或者通过公开竞拍、变卖抵押财产所获得的款项来优先清偿其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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