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延期交房问题的维权过程当中,所必需的资料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房屋销售契约以及相关的房款发票;其次是房屋来源的详细证明文件;第三是相关定金或者是原始支付款项的收据;第四则是银行付款的具体凭证;第五是资金监管收款的详细凭证;最后还需要提供纳税的相关票据,以及关于催促交房的所有往来记录,同时也需要提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明。在商品房销售的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出现了延期交房的情况,那么作为购买者,他们有权依据有效的合同条款,对开发商进行违约责任的追究,例如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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